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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录)最高检办公厅副主任胡光阳解读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点击数:518次  更新时间:2024-04-10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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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新华网在线访谈。在今天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向大会作了工作报告。我们很高兴邀请到报告起草组成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副主任胡光阳,为各位网友解读最高检工作报告。

主持人:听了张军检察长作的工作报告,感觉通篇聚焦“国之大者”,充满法治情怀、检察担当、司法温暖,网友们普遍认为是一篇非常精彩的报告。请您为大家介绍一下,今年报告有哪些特色和亮点?

胡光阳:非常感谢您的肯定。每年的工作报告,都是全国检察机关向党和人民交出的年度“答卷”。这份“答卷”并不是起草组“写”出来的,而是20多万检察人员一招一式“干”出来的,用张军检察长的话来说:“报告是全体检察人一起‘起草’、共同‘汇报’的。”作为起草组成员,结合自己参与起草的经历,简要跟大家分享一下今年报告的几个特点。

一是贯穿一条主线。近几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都有一条贯穿全篇的主线,2019年是“以人民为中心”,2020年是“守初心、担使命”,2021年是“担当作为”,今年是“依法能动履职”。近年来,最高检党组反复强调,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要自加压力、主动担当,把监督办案持续做深做实,更主动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有力保障人民根本利益,更优质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用扬鞭自奋蹄”。去年党史学习教育中,进一步明确提出“依法能动履职”。这条主线,也是近年来检察履职主要思路的自然体现。

二是聚焦“国之大者”、民之所向。报告主要是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满足人民群众更高要求展开的,既汇报了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防范金融风险、服务创新发展、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等服务大局的大事,也汇报了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脚底下”的安全、解决群众信访难题等司法为民的实事。概括起来,就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检察初心使命。

三是凸显诉源治理。报告专门用一个部分汇报诉源治理,这在我们历年的报告中还是第一次。这部分集中讲检察机关如何立足监督办案,从源头上防范社会矛盾、减少违法犯罪发生,就是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领悟和践行。实际上,不仅仅是这一部分,报告通篇都反映了检察履职融入国家治理的生动实践。

五是融入理念观念。报告不仅汇报做了什么,还注重汇报为什么做,深入阐释理念观念,目的是通过既叙事又说理,给人以思想、理念上的启迪,进而引领社会法治意识,这也是近几年我们工作报告的始终遵循。

专访现场

主持人:您刚才提到,今年报告以依法能动履职为主线。通常理解,检察机关办案大多是被动的,如何理解能动履职呢?

胡光阳: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和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监督办案通常有三种形态:一是被动收案。如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办理申诉案件等,一般是由公安机关移送案件、涉案当事人提出申诉,检察机关才依法受理进行审查。二是主动监督。如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依法监督等,都应当积极主动。去年这三类案件同比分别上升58.6%、12.3%和24.4%。三是能动履职。在监督办案过程中,针对个案、类案发生的原因,“见微知著”,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防范相关案件反复发生,实现治罪与治理并重,让社会少一些犯罪,让老百姓多一些安心。这项工作看似不是“硬任务”,却是更重责任,更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履职。

主持人:报告开篇就讲到制发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情况,印象中这在最高检的工作报告中还是第一次。报告中还有许多地方提到发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为什么“案例”在最高检的工作报告中如此高频出现?

胡光阳:集中报告最高检制发指导性案例和典型案例的情况,并且放在报告开篇就讲,的确是这些年第一次。“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案例是法治建设的生动印迹。对司法机关来说,案例诠释了司法理念、办案规则,是最直接的业务教科书;对社会公众而言,案例承载公平正义、法治精神,也是最鲜活的法治公开课。比如,我们报告中讲到的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当时是最高检指导浙江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促请公安机关以涉嫌诽谤罪立案侦查,由自诉转为公诉。之后,最高检把这个案子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让更多群众知道网络诽谤不只是侵犯个人权利,而且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可以被公诉,网络空间也必须守法。同时,这个案例也为执法司法机关提供了办案参考样本,报告中提到的网络造谣“老夫少妻”案,公安机关就直接以公诉案件立了案。又比如,媒体披露“昆山反杀案”后,最高检作为正当防卫指导性案例发布,此后又发布涞源反杀案、杭州盛春平案、丽江唐雪案等一系列影响性正当防卫案件,既让刑法中“沉睡”的正当防卫条款在司法实践中逐步激活,又引领、重塑了依法正当防卫的理念,使“法不能向不法让步”深入人心。

正因为案例如此好用、管用,最高检历来重视案例工作。早在2010年,我们就建立了案例指导制度,到2017年共发布9批38个指导性案例。2018年,最高检成立新一届案例指导委员会,之后按年度制定计划,积极推、主动促,制发节奏明显加快,4年时间就发布了指导性案例25批102件、典型案例168批1206件,并且要求检察官办案时主动检索、参照办案。去年还建成检察案例库,已收录各类案例16.6万件。

主持人:报告中除了有很多案例,还包括了大量数据。我注意到,今年报告中一些数据,不仅有同比,有的还与2018年进行比较。有何考虑?

我还注意到,报告中有不少数据是下降的,比如与2020年相比,起诉涉黑涉恶犯罪下降70.5%,起诉涉疫犯罪下降63.7%;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八年来首次下降,等等。数据下降是不是意味着检察机关打击力度、办案力度下降了?

胡光阳:司法办案数据是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一个缩影。随着依法治国的纵深推进,检察办案数据有些上升,有些下降,都是社会治理情况的正常反映。相关领域数据下降并不意味着打击力度、办案力度减弱,我认为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方面,社会治理取得积极成效。比如,经过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仅扫了黑除了恶,还以此为牵引,很好解决了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社会治安突出问题。与2020年相比,去年检察机关起诉涉黑涉恶犯罪下降70.5%,杀人、抢劫、绑架犯罪下降6.6%,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犯罪下降20.9%,毒品犯罪下降18%。这一组数据下降,说明专项斗争的荡涤效果很明显,社会治安秩序持续向好。再比如,这些年来,党和国家对生态环境治理工作高度重视,执法司法机关持续从严惩治,这方面的违法犯罪开始出现“拐点”,去年检察机关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同比下降4.8%,这是2014年以来的首次下降。另一方面,社会公众法治观念、守法意识增强了,一些违法犯罪自然就减少了。比如,新冠肺炎疫情初期,对拒不执行隔离措施或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等导致病毒传播案件,是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更重处罚,还是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视情追责?我们发布典型案例,既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正确办案,又对潜在犯罪形成有力震慑,同时引导社会公众认识到遵守防疫制度、维护抗疫秩序的重要性,促进依法防疫、战疫。去年疫情多点散发,检察机关起诉涉疫犯罪同比却下降63.7%,其中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下降58.8%,说明依法“战疫”已经深入人心,大家遵守防疫秩序更加自觉了。

主持人:有网友注意到,对涉企业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已经连续两年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为什么最高检特别“厚爱”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

胡光阳:看来网友们都是有心人。这项检察政策确实是第二年写入最高检的报告。这两年,新冠肺炎疫情从集中暴发到多点散发,对经济发展带来不小的压力。党中央反复强调要做好“六稳”“六保”工作。企业是国民经济的“细胞”,稳企业事关保就业、保民生。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强调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2020年7月,又主持召开企业家座谈会,强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最高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突出抓住服务企业这个重点,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有的涉案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因负责人被抓、被判刑后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甚至由此倒闭、工人下岗,影响经济和民生。针对这一问题,最高检2018年发布11项具体检察政策,强调严格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产权纠纷与恶意侵占、个人财产与企业法人财产等,要求审慎采用限制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办案强制措施。持续落实中,进一步提出“对企业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这一检察政策对于引导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涉企案件,避免“案子办了、企业垮了”,发挥了很好的指引作用。

主持人:这样的“厚爱”会不会放纵违法犯罪?

胡光阳:您这种担心完全可以理解,这也是我们致力于做好“后半篇文章”的缘由。对涉案企业,保护不能放纵,厚爱不能溺爱。如果一宽了之,不找到问题根源并促进解决,涉案企业今后还可能再违法犯罪,甚至可能出更大的问题。为此,从2020年起,最高检陆续在10个省份442个检察院创新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主要做法是对依法可不捕、不诉的,责成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切实整改,消除违法犯罪的隐患。这样就做到了既厚爱又严管。

试点过程中,有人提出疑问:涉案企业会不会“阳奉阴违”,以“纸面合规”逃避刑事追责?这个可能性也是有的。怎么办?最高检会同司法部、国务院国资委、全国工商联等8部门共同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成立独立于检察机关之外的第三方机制管理委员会,强化企业合规承诺的监管落实,确保真整改、真合规。对于经独立第三方评估认为违背承诺、整改无效的,依法提起公诉,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纵容犯罪。从实践效果看,这项改革集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于一体,有利于促进涉案企业守法经营、预防再犯,同时警示其他企业引以为戒,避免出现类似问题,实际上也是一种诉源治理。我们报告中讲了湖北的一个案例,涉案企业经过合规整改,经第三方严格评估、确认合格,检察机关依法决定不起诉,这家企业不仅没有垮掉,而且在当地新增投资上亿元、带动就业上百人,效果很好。基于试点的良好成效,最高检今年已部署全面推开这项改革,推动建立现代企业规制司法制度的“中国方案”。

主持人:报告中提到,去年最高检设立了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胡光阳: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关系发展和安全,而资本市场在金融运行中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证券期货领域犯罪日益突出。针对这一问题,去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明确要求完善证券案件检察体制机制。最高检与中国证监会合力落实,去年9月,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揭牌成立,主要负责重大证券期货犯罪案件办理的指导、研究制定办理证券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等工作。这是检察机关助力资本市场依法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

“驻”,意味着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更高效,有利于增强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合力。运行半年来,驻会检察室通过建立与中国证监会、公安部的信息共享、办案协作等机制,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集中办理19起重大案件,指导办理了康德新案、康美药业案等一批重大财务造假和操纵证券市场案件,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有效震慑,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安全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副主任胡光阳

主持人:报告中有一句话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网络虚拟空间,依法治理要实。”报告中还讲到,去年起诉利用网络实施诈骗、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等犯罪28.2万人,同比上升98.5%,几乎是倍增。为什么网络犯罪持续大幅度上升?检察机关采取了哪些惩治举措?

胡光阳:近年来,网络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可以说网络已经无处不在、无时不在,对社会生产生活方式产生了十分深刻的影响。大家也都知道,网络是把“双刃剑”,在给大家带来许多便利的同时,网络信息技术也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成为违法犯罪的工具。从检察机关办案情况看,2020年起诉网络犯罪同比上升了47.9%,去年同比又上升将近一倍,形势确实很严峻。加强网络治理,根本要靠法治,网络空间延伸到哪里,法治就必须覆盖到哪里。2020年,最高检就专门成立惩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研究指导组,专设网络犯罪研究中心,将推动依法治网作为战略性任务谋划。去年,最高检又围绕依法治网,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可以概括为“三个一”。

出台一个意见:最高检会同公安部等出台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指导意见,强化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全链条打击、一体化防治。

推进一个行动:协同公安机关等推进“断卡”行动,起诉非法买卖银行卡和电话卡、帮助提款转账等犯罪12.9万人,是2020年的9.5倍。

发布一批案例:针对学生非法交易“两卡”现象较为突出问题,最高检与教育部联合印发在校学生涉“两卡”犯罪典型案例,开展“反诈进校园”活动,通过以案释法,警示在校学生认清犯罪本质,明辨是非,防止成为受害者或犯罪“工具人”。

主持人:我们常听到一句话:网络无隐私。我理解这句话实际上反映出人民群众对网上个人信息安全不托底。请问检察机关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主持人:有网友注意到,早在2019年的全国两会上,最高检就承诺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今年的报告又用比较长的篇幅介绍这项工作。请问三年来,检察机关履行承诺的情况如何?

主持人:您刚才提到院领导带头办理信访案件,信访案件量这么大,检察长们办得过来吗?

主持人:去年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正式实施,检察机关认真落实,围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做了大量工作。我注意到,报告中有一个公式“1+56=实”,怎么理解?

胡光阳: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构建了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体系。这个公式里的“1”就是指司法保护,“5”就是指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保护。这其中,司法保护可以说是“最后的防线”。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履职贯穿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这种特殊的职责,要求我们必须更实担当,努力推动司法保护融入其他五大保护中。这种融入,不是简单地推动“1+5=6”,而是作为“催化剂”,促进产生“化学反应”,让“1+56”,最终把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做得更“实”。比如,报告中讲到,去年我们针对监护人侵害行为,支持起诉、建议撤销监护人资格758件;针对严重监护失职,发出督促监护令1.9万份,就是以检察履职促进家庭保护落实。再比如,针对涉罪未成年人文身现象突出,江苏、浙江等地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专项监督禁止为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文身,就是以检察履职促进政府保护落实。类似这些工作,我们报告中还有不少,总的目的就是通过检察履职,推动社会各方面更加关爱孩子,共同让孩子们成长得更好,这是我们最大的心愿。

主持人:2018年,最高检就校园安全问题制发了“一号检察建议”。请问落实效果如何?

胡光阳:学校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2018年“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我们会同教育部门一起“没完没了”督促落实。已经有3.9万名检察官在7.7万所中小学校担任法治副校长。最高检会同教育部、公安部等建立的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都被修改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吸纳,并强化了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不知道会减少多少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去年,我们通过强制报告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657件,对未履行报告义务的督促整改、追责459件。同时,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749万人次,把许多“大灰狼”挡在了校门之外;查询后解聘2900余名有前科劣迹人员,清除了“潜伏”在孩子身边的安全隐患。

主持人:您刚才提到督促监护令。这种家长管孩子的“家事”,检察机关也管吗?

胡光阳:家庭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保护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基础。去年10月通过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由此可见,家长管孩子已经不仅仅是“家事”,更是法定责任。我们在办案中发现,确有一些家长不履行或疏于履行监护责任,有的对孩子保护不力,导致孩子遭受不法分子侵害;有的对孩子不良行为、习惯没有及时管教、制止,导致积小错为违法犯罪;有的甚至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督促监护令”就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针对这些“甩手家长”发出的,目的是向监护人提出针对性要求,督促他们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这也是以司法保护融入家庭保护,共同为未成年人筑牢家庭保护防线。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副主任胡光阳

主持人:报告中提到检察机关要促进执法司法机关自我纠错、减少出错。但从报告中的数据看,不少监督案件大幅上升,是执法司法问题更多、更不公正了吗?

胡光阳:检察机关担负着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进行监督之责。这种监督直接在具体办案过程和环节中进行,是参与、跟进、融入式监督,目的是启动纠错程序,促进办案机关重新审视并自我纠错,警示和防范潜在的违规违法办案,一体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这是我国司法检察制度的显著特色和优越性之一。

监督办案数量上升,总体看不是执法司法活动中的问题更多、更严重了,而是党中央、人民群众对法律监督的要求更高、落得更实了。特别是去年以来,我们努力担起《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赋予的更重政治责任,相关执法司法机关给予更有力支持配合,法律监督力度加大了。

履职监督过程中,我们并不片面追求办案数量上升,而是反复强调要精准监督。比如,对生效判决裁定的监督,我们提出抗诉不是越多越好,要优先选择在司法理念方面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抗诉一件,尽力促进解决司法理念、政策、导向性问题,发挥对类案的指导作用,促进减少类似裁判错误。这实际上也是一种诉源治理。

主持人:我还注意到,去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上升近六成。为什么会有如此变化?

胡光阳:检察机关承担着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的职责,这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检始终强调积极、稳慎、规范履行这项职能,去年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2253人,同比上升58.6%。数据大幅上升,与扫黑除恶“打伞破网”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有直接关系,体现出党中央建设政法铁军的坚强定力,也反映出政法各家刀刃向内、清除害群之马的坚定决心。

主持人:报告中提到,最高检与公安部出台意见,共同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这是个什么样的办公室?为什么要设立这个办公室?

胡光阳:去年,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围绕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协作配合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提出了14项具体任务,同时明确规定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这个办公室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由检察机关指派的常驻检察官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的专门人员共同负责,主要承担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相关机制的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等职责。设立这个办公室,目的也是推动源头治理,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办案衔接、业务研判通报等途径,力求实现对侦查活动的实时、全面监督,促进侦查办案活动从一开始就依法规范进行,提升质量、减少差错、防止出错,直至不发生需要法律监督的事项、案件。这也是检察监督所追求的最佳效果。

主持人:最高检近年来力推巡回检察工作。许多网友是从热播电视剧《巡回检察组》中了解这项工作的。您能详细介绍一下吗?

刑罚执行是刑事司法活动的最后环节。如果罪犯被判处刑罚后,违规违法获得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甚至逃脱了刑罚执行,不仅影响刑罚目的的实现,而且严重损害社会公平正义。过去,我们在监管场所设置派驻检察院或检察室,以加强对刑罚执行活动的同步监督。实践中,驻所检察人员与监管人员长期在一起,有“熟能生巧”的好处,但也产生了“熟易生懒”“熟能生腐”等问题,使监督流于形式、缺乏实效。这几年曝光的孙小果、郭文思、巴图孟和“纸面服刑”案,都存在派驻检察失职失责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最高检2018年创设巡回检察制度,试点中效果很好,不到半年就写入了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近两年我们狠抓落实,主要做了三件事:一是创新开展省内、跨省交叉巡回检察。最高检已经直接组织对10所监狱巡回检察,6位大检察官带队,发现并督促整改包括狱内涉毒、涉赌等问题600余个,移送了一批职务犯罪线索。二是拓展巡回检察的范围。去年,最高检在山西、吉林、青海、宁夏等20个省区市开展看守所巡回检察试点,针对监管执法不规范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检察建议900件。今年还将探索开展对社区矫正机构的巡回检察。三是进一步加大对派驻检察追责纠责力度。最高检认为,派驻检察应该抓在日常,如果巡回检察发现了突出问题,就说明日常监督没抓好。对巡回检察发现的问题,我们首先追究派驻检察责任。监督者、被监督者的责任都落实了,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就不会发生。

主持人:您刚才多次讲到“诉源治理”,有的网友比较好奇,检察机关作为司法机关,办好手头案件不就行了吗?强调诉源治理有什么法理、职责依据吗?

胡光阳:我们国家社会治理最大的优势、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党的领导。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不同社会治理主体共同参与,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夯实长治久安基石。这是检察机关积极主动融入社会治理的根本依据,也就是要践行、做实“从政治上看”。再从法律上看,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司法机关不仅要“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而且要“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民法典第1条规定,贯彻实施民法典目的是“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可见,对检察履职,国家法律有更高要求,不仅仅是办好案件,还要结合办案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公益等更高层面的工作,也就是要立足办案,发挥主观能动性,以积极、主动、创新履职,助力社会治理法治化、现代化。这就是最高检强调能动履职、诉源治理的法律依据、法理依据。

主持人:报告中提到,2018年以来,最高检一共发了7份检察建议。这项工作依据是什么?与诉源治理有什么关系?

胡光阳: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重要方式。根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职权,可以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有关单位应予配合,将采纳检察建议情况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实践中,检察机关针对个案、类案发生的原因,针对性提出检察建议,促进从源头上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是典型的诉源治理。

2018年以来,最高检汇总分析司法数据和典型案例,已先后向有关部门发出一号至七号检察建议,均得到积极回应,推动了系统治理。除了前面讲到的针对校园安全发出的“一号检察建议”外,“二号检察建议”推动规范司法公告送达,促进保障当事人的诉讼知情权、参与权和获得公正司法裁判的权利;“三号检察建议”推动强化金融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四号检察建议”严防窨井“吃人”,维护人民群众“脚底下的安全”;“五号检察建议”推动防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六号检察建议”推动建立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网络空间。去年,最高检又针对办案发现的利用快递等渠道寄递毒品、枪支弹药爆炸物等突出问题,专门向国家邮政局发出“七号检察建议”,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部门,促进各部门齐抓共管,消除快递安全隐患。国家邮政局高度重视,专门制定工作方案,采取一系列整改措施,堵塞行业管理漏洞。

民之安乐皆由治。从个案办理到社会治理,监管到位了,类似的犯罪就会大大减少。有人说,一至七号检察建议无不与民生息息相关,督促的是国家机关,受益的是人民群众。

主持人:我注意到,去年报告中就提到少捕慎诉慎押,今年报告中进一步指出这是一项“刑事司法政策”。刑事案件总量很高,为什么还要强调少捕慎诉慎押?

胡光阳:少捕慎诉慎押的提出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也许网友还记得,2020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分析了1999年至2019年我国刑事犯罪结构的明显变化:抢劫、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持续下降,醉驾、扰乱市场秩序、生产销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等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大幅上升。犯罪结构出现这样的明显变化,司法办案理念、政策当然也要与时俱进。最高检明确提出要树立“少捕慎诉慎押”检察办案理念,在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同时,对轻罪案件、犯罪情节较轻的从犯以及确有悔罪表现的犯罪分子等,慎重逮捕、羁押、追诉,促进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减少社会对立面、增进社会和谐因素。这一理念得到党中央肯定。去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在部署工作时明确提出,适应我国刑事犯罪结构性变化,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检察机关协同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共抓落实,取得积极成效。去年刑事案件诉前羁押率42.7%,比2018年下降12.2个百分点。尤为难能可贵的是,去年检察机关不批捕38.5万人、不起诉34.8万人,比2018年分别增加28.3%和1.5倍,而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反而下降37.4%,受害方不服提出申诉也下降11.2%,这说明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社会共识正在逐步形成。

可能有网友会担心:这样会不会放纵犯罪?不捕不诉的多了,并不意味着放纵犯罪。首先,对涉嫌轻微犯罪不逮捕的,该起诉仍然会起诉,同时可以运用科技手段进行监管。比如,山东、浙江等地探索运用电子手环、大数据等科技手段监管,取保候审无一人失联。社会在进步,不“关起来”也能管得住。其次,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需要受到行政处理的,及时移送主管机关给予应有处罚。

主持人: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有利于诉源治理吗?

胡光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有助于增强接受教育矫治的自觉性,更好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党中央决定建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仅着眼于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更着重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罪犯改造,更深层体现的是“国之大者”——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施这一制度赋予检察履职更重责任。过去,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往往以书面为主,重程序推进轻认罪教育。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检察官不仅要与犯罪嫌疑人面对面,全面充分把握案件事实,运用好证据和典型案例积极促进认罪认罚;还要细致做好被害方工作,维护好被害方合法权益,让其感受到、能认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还必须与律师深入沟通,听取意见;更要对同类案件裁判了然于胸,准确把握定罪量刑标准,确保指控和量刑建议获得庭审采纳、社会认可。不仅工作量倍增,更对检察官司法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一些代表、委员提出检察机关在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应当发挥主导作用,要求我们发挥好前连侦查、后接审判的优势,协同各部门用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20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最高检关于适用该制度的专项报告后,更加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发挥好制度适用中的主导作用。毫无疑问,“主导”不是权力,而是更重责任。我们认真落实,站位国家治理全局,积极主动担当,充分履行法定职责,有力推动依法该用尽用、规范适用。经过持续有力督导,2020年以来适用率已稳定在85%以上。去年适用该制度的案件量刑建议采纳率超过97%;一审服判率96.5%,高出其他刑事案件22个百分点,减少了大量可不发生的上诉、抗诉、二审、再审,取得了更好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并非只要认罪认罚就一律从宽,还要区分具体案件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综合考虑从严、从宽因素,做到区别对待、罚当其罪。对犯罪性质、情节特别恶劣的,依法从严追诉、不予从宽,决不纵容犯罪。

主持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推开以来,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多的认可,有媒体说“短短4年多时间就做得风生水起”。检察机关是怎么做到的?立法为什么持续赋予检察机关更重责任?

胡光阳: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安排。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向有关责任主体发出检察建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公益损害问题。

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主要涉及政府履职,刚开始一些检察机关有畏难情绪,不会、不敢、不愿办。最高检明确提出“双赢多赢共赢”办案理念。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党的领导下,检察机关与政府部门分工不同,但根本目标完全一致,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和人民根本利益。公益诉讼检察的本质是助力依法行政,政府部门、司法机关携手解决损害公益问题,把以人民为中心落实,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充分体现。针对有人认为公益诉讼就是要诉诸法庭,最高检又明确提出“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创设磋商制度,对相关损害公益案件线索,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促进主动履职。问题解决了,就不再发检察建议。必须发出的检察建议,则通过圆桌会议等形式接续协调促进落实,绝大多数问题在这个环节得以解决,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极少数检察建议未得到落实、必须提起诉讼的,则努力将案件办成法治教育样本,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这一理念得到广泛认同。

这几年,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各方面关心支持下,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稳步向前,2018年立案办理11.3万件、2019年12.7万件、2020年15.1万件、2021年16.9万件,办案规模不断扩大,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损害问题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也正是因为好制度发挥了好作用,党中央和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不断提出更高要求。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拓展公益诉讼的办案范围”,立法赋予公益诉讼检察的履职范围也不断拓展,经历了“4+5”的发展过程。2017年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修改时确定4个领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018年后相关法律制定修改,进一步增加了5个领域: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荣誉名誉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法律赋责越来越重,人民群众要求越来越高,检察机关当好公共利益代表任重道远。

主持人:报告中讲到了南四湖污染治理案,最高检为什么要直接立案办理?

胡光阳:最高检自办案件,往往涉及面广、跨多个地域、社会影响大。去年,最高检直接办案6件,南四湖污染治理案就是其中之一。

南四湖是南水北调东线的一个重要调蓄库,流域涉及山东、江苏、河南、安徽四省。受全流域工农业和生活污染等影响,加之监管标准不一、执法不协调等原因,工业、河流、农业面源、养殖、航运、生活污染等相互交织,严重影响沿湖群众生产生活和南水北调东线供水安全。仅靠某一省或者某一行政机关难以根治南四湖环境污染问题,需协调多方力量,综合施策。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议,最高检直接立案,调用四省检察官办案,助力地方政府携手治理,统一污水排放标准及保护区煤矿退出方案,清理固废垃圾,拆除违章建筑,取缔违法养殖。经过10个月努力,流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劣Ⅴ类断面从办案前的13.6%实现清零,二级坝湖心水体从Ⅴ类大幅提升至可以作为饮用水源的Ш类水。我们还将持续跟进监督,进一步巩固流域生态环境持续向好态势。

主持人:报告中讲到检察机关在教育整顿中持续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去年,检察人员主动记录报告有关事项16.2万件,是2020年的2.4倍。都是干预、插手具体案件办理吗?最高检为什么如此重视落实“三个规定”?

胡光阳:去年,最高检融合推进教育整顿与检察系统内巡视,2800名检察人员被依纪依法查处。从严治检,查处违纪违法是使其“不敢”,主要还是治标,关键是如何做到“不能”“不想”,促进治本。我们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等“三个规定”,就是防治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整治司法腐败的重要举措,目的就是从源头防范违纪违法。

2019年,最高检党组在系统内巡视中发现一些检察院一直是“零报告”,就此明确提出不能让不实的“零报告”架空好规定。最高检以上率下,坚持“逢问必录”,四级检察院全员覆盖、逐月报告。去年记录报告的16.2万件有关事项,其中反映情况、诉求、体现监督的占93.1%,干预、插手办案的占6.9%。可以看出,记录报告的事项主要还是监督检察机关依法办案,干预、插手的是少数。“逢问必录”是为了筑牢司法公正制度“堤坝”,最终是为了让老百姓相信“打官司不用求人,公正办案不用找关系”,促进司法环境海晏河清。

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副主任胡光阳

主持人:我注意到,“案-件比”已连续三年写入最高检工作报告。“案-件比”对从源头上减少“案件”有什么作用?深化落实中有什么新变化吗?

胡光阳:您的问题抓住了“案-件比”的核心:从源头上减少“案件”,也就是把源头治理的理念融入了检察管理当中。可能还有网友不太没明白“案-件比”的含义,我再简要作个解释。“案-件比”就是社会上实际发生的一个“案子”,与进入司法程序后经历若干诉讼环节统计的“案件”形成的对比关系。其中蕴含的道理很朴素:一个“案子”经历的司法程序、引发的内生“案件”越多,司法资源耗费就越多,当事人讼累就越重、感受也就越差。“案-件比”越接近1:1,首办环节就案结事了,效果越好。

这几年,最高检持续抓“案-件比”深化落实,近两年共压减86.4万个空转程序、内生案件,监督办案质效明显提升。“案件”的减少是显性的,更重要的是检察理念、作风在转变,越来越多的检察官在办案中更自觉地追求极致、精益求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更快、更好、更实在感受到公平正义。

主持人:今年最高检报告中再次提到“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最高检为什么如此重视错案追责?都采取了哪些追责举措?

胡光阳:我们常说,办案就是办别人的人生,万分之一的错案,对当事人和社会公平正义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高度重视下,司法机关依法纠正了一大批冤错案件。最高检党组认为,纠错不能止于国家赔偿、追责必须落到责任主体。如果有责任不追究,就会产生“破窗效应”,比没有责任的危害还要大。为此,去年初最高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对2018年以来已纠正冤错案件进行全面排查,开展追责工作。各地共排查出246件刑事错案,最高检对“张玉环案”“张志超案”等错误关押10年以上的22件案件挂牌督办。经过力推、力促,共对511名检察人员追责问责,包括相关检察院班子成员134人,彰显对“关键少数”的更严要求;也包括退休人员122人,真正把“终身追责”落到了实处。通过这次追责,我们也更加深刻认识到,只有对已经发生的错案百分之百进行追责,才能警醒、力防将来万分之一的错案发生。因此,最高检提出,要常态化落实错案追责工作,让司法责任制真正“长牙”,做实对人民负责!

主持人;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强调诉源治理,这一理念适用于检察队伍建设吗?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是不是就是检察队伍的诉源治理?

胡光阳:检察队伍建设同样有理念指引问题,诉源治理的理念也适用于检察队伍建设。一方面,检察队伍建设和管理本身就内含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的要求;另一方面,如果队伍素能不强,司法质效必然不好,司法定分止争的功能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检察队伍诉源治理的举措也不少,前面讲到的落实好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防治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就是对司法腐败的诉源治理;深化运用“案-件比”,引导检察办案追求极致、止于至善,惠及群众、减少讼累,就是对检察管理的诉源治理。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同样也融入了诉源治理理念。教育整顿中,检察机关坚决整治顽瘴痼疾,排查整改各类问题5.1万件,立行立改的同时建章立制、推动常治长效,仅最高检就针对性出台重点制度25项,就是以制度抓源治本。

主持人:报告关于2022年工作安排部分,和前几年一样,以“稳进、落实、提升”为主线,具体安排上和往年有什么不同呢?

胡光阳:您看得很细致。最高检工作报告关于新一年工作安排部分,已经连续第四年围绕“稳进、落实、提升”三个主题词展开,主要是为了更鲜明落实党中央反复强调的“一张蓝图绘到底”“一分部署、九分落实”。最高检党组提出,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不是要频频推出“新招数”,根本是把应该做但没有做实、做好的工作抓实、抓好,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宪法法律赋予职责一以贯之落实到位。虽然同样是这六个字,但我们每年都会跟进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更高要求,注入新的内涵。今年将召开党的二十大,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进程中十分重要的一年。我们围绕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针对性部署了一系列具体任务,引领广大检察人依法能动履职,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再次感谢新华网和广大网友!也恳请广大网友一如既往关心、支持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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